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科电字〔2018〕19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 2017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所有集成企业务必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前按照软件统计报表制度(详见附件)完成年报工作。
二、年报工作采用系统直报,上报网址为
http://202.106.120.121/rjdz/gxb/rjzz_login/login.html,请各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报送,在报送网站首页有操作手册(软件业)和操作视频可以下载参考操作。同时在注册企业账号时,所属区域选择至盟市一级即可。
三、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联系人王璇,联系电话:6944628。
2018 年 3 月 1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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