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在自治区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区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区建设培育范围)可作为试点企业。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牧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旅游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将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承担实施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确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并向社会公示。(记者苗青王中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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