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设董事会的情形解析:基于国企实际的判断标准
根据《公司法》及国企改革实践,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绝非简单的机构简化,而是基于企业特定发展阶段和业务特性的战略性安排。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规模小、人数少的公司: 这是法律基础。职工人数少、资产规模小、营业收入低的国有企业,强行设置庞大的董事会机构会导致治理成本高、决策效率低。
2、业务稳定且单一的公司: 企业处于成熟市场,业务模式固定,投资需求和创新变动较少。
3、处于特殊存续状态的公司。一是即将重组或退出, 企业已进入重组、改制、转让或清算注销程序,核心任务是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而非日常经营。此时需要高度集中的指挥权以确保执行效率。二是“空壳”或“托管”企业,企业已无实际经营活动,主要功能是持有历史资产或处理遗留问题。治理的重点是风险控制和合规,而非战略决策。三是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公司, 如为新业务设立的试点平台,初期需要快速试错;或因历史原因,公司治理结构简化但运行有效。
核心判断原则:是否设董事会,应进行 “成本-效益-风险” 的综合分析。简化治理结构的目的,是为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决策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二、 党组织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兼任关系分析与选择
兼任关系的核心是平衡 “党的领导”、“决策效率” 和 “内部制衡” 三大要素。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其选择需与企业具体情况高度匹配。
建议是:对于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国有小微企业,模式二(书记与执行董事兼任) 是平衡了党的领导、决策效率和风险控制的最佳实践。模式四仅作为特定过渡时期的特殊安排,但从实际上来看,模式四也是很多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 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治理机制:将兼任关系与履职相结合治理机制的设计必须与选择的兼任模式配套,核心是确保“党组织把方向、董事作决策、经理抓落实”的职能落地。
(一) 深入理解“战斗堡垒”作用,做实“前置研究”
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治理中体现为 “决策前的论证场、执行中的加油站、风险前的防火墙”。
一是要精准界定前置范围,根据企业“业务单一、规模小”的特点,制定一份精炼、高效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聚焦真正的“重大”问题,如投资项目、核心骨干的任免、年度预算、大额资金调动(超出日常运营范围)。避免事无巨细,消耗效率。
二是优化前置流程。提案质量-总经理负责的方案提案必须成熟、数据详实,避免将未论证成熟的方案上会。充分讨论-党组织会议上,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重点是分析政治方向、政策符合性、职工利益保障和重大风险。形成意见-会议必须形成明确的“同意”、“反对”或“建议修改后同意”的组织意见,而非个人意见。这份书面意见是执行董事决策的最重要依据。
在不同兼任模式下的实践:在模式二(书记董事一肩挑)下,个人在两种身份间切换。在支委会上,应以书记身份主持讨论,汇总意见;在董事决策时,必须充分尊重和考虑支委会的集体意见,不能简单以个人判断否决组织意见。在模式四(一肩挑)下,更要强调流程合规。必须召开正式的党组织会议进行前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杜绝以个人思考代替组织程序。
(二) 创新董事履职形式,弥补个人决策局限
董事履职的关键是 “用流程和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模拟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功能。
一是建立强制咨询机制,在执行董事决策流程中,明确规定某些事项必须咨询特定主体:
▲财务决策 → 咨询财务部门或上级财务机构。
▲法律风险决策 → 咨询法务部门或外聘律师事务所。
▲投资决策 → 咨询行业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
此程序不是可选项,而是必经流程,咨询报告作为决策附件。
二是建立联签与会审制度,对于重大事项,执行董事在作出决议前,可要求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等进行联合会签,形成事实上的“集体决策”背书,强化责任共担。
三是深化报告机制,执行董事必须定期(按季度或半年度)向出资人提交详尽的《履职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执行情况、风险状况等,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按照“首长责任制”的规则要求,设立董事办公会。要求是必须对其进行精准的定位和设计,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或替代了“董事会”,避免违反了《公司法》和国企监管的根本原则,其本质是执行董事的个人决策辅助和议事协调机制,而非一个决策机构。它的核心功能是 “辅助论证、提供建议、协调执行” 。最终决策权必须、且始终由董事一人依法独立行使,并承担全部责任。办公会本身不进行表决,不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
办公会法理基础是首长负责制下的民主集中与科学决策。董事履行原董事会职权,其决策模式本身就是一种 “首长负责制”。建立办公会机制,是首长在决策前进行内部民主酝酿、集中智慧的科学方式,完全符合要求。它解决了执行董事个人知识、经验和精力有限的问题。办公会由执行董事(作为会议召集和主持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层成员组成,根据议题不同,党组织书记(如果未由执行董事兼任)、监事、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外部专家顾问等列席会议。
四、 不同兼任关系下,董事与总经理如何履职?
治理架构的设计与运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不设董事会的国有企业,关键在于通过 “精准的兼任模式选择” 和 “精细化的流程制度设计” ,将党的领导、战略决策、经营执行和风险监督四大功能,高效、融合、制衡地嵌入一个精简的架构中,最终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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