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陷入“高福利陷阱”
文章称,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总体框架。但也应看到,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运行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二是政府、企业、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收入保障和提供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职责过度向政府集中。三是制度条块分割,不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以及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有待加强,碎片化问题突出。
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文章称,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立足基本国情,以保基本为优选目标,防止高福利倾向。要防止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实际情况,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以拔苗助长的方式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提高保障待遇水平,避免重蹈一些国家陷入“高福利陷阱”的覆辙。
坚持精算平衡,增强制度可持续性,防范经济社会风险。宏观上,要根据人口、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社会保险政策特别是待遇计发办法,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微观上,要使参保者的缴费与收益密切挂钩,实现激励相容,调动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强制度整合,提升制度公平性,防止结构性矛盾和社会不公。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养老、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率,扫除参保“盲点”和“死角”,防止重复参保;推动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通过优化整合制度、加强政策衔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逐步弱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和待遇水平差异,进一步体现公平性。
注重责任分担,合理均衡各社会主体之间的责任,防止过分增加全体纳税人负担。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的作用,形成强大合力。
全力抓好养老和医疗两大重点
《建议》围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任务。楼继伟称,要按照《建议》作出的改革部署,全力抓好养老和医疗两大重点,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加强个人缴费与待遇水平之间的联系,做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缴费。随着退休人员预期寿命的延长,合理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改进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研究完善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同时,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三是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投资运营。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四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
五是加快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完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扩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动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六是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
改革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健全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建立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与医疗费用增长速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挂钩的科学调整机制。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增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研究实行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坚持适度保障原则,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
二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群,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作用,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三是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改进个人账户,采取门诊统筹报销模式,对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门诊大病给予更好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是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步伐。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降低运行成本。
五是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专项救助不再锁定低保对象,减少福利捆绑,针对救助对象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特殊情况提供差别化救助。实行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整合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针对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单向叠加”、不同制度对同一困难类型或同一类救助对象重复保障的问题,统一按困难类型划分社会救助制度。制定和完善救助申请对象财产信息核查办法,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基本生活救助支出责任,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不同的救助项目或救助对象支出,以发挥中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地方掌握信息优势的两个积极性。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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