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业务作为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经济效益,更与国有资产的安全、合规使用密切相关。然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受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多种因素影响,审计监管中常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本文将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法律与政策文件,围绕招投标违规、供应商管理不当、采购流程不规范、采购预算管理问题、合同管理风险五大类多发问题,深入剖析国有企业采购业务审计监管的重点与难点,以及采购业务管理中常发的内控缺陷与不合规问题,为企业规范采购行为提供参考。
招投标违规是指国有企业在采购项目招投标环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企业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招投标流程,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导致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或采购质量无法保障的行为。此类问题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仅会让企业错失性价比更优的供应商,还可能滋生腐败,损害国有企业的市场形象与公信力。
1、围标串标:指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通过协同报价、约定中标人等方式,排挤其他投标者,操控中标结果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企招标项目中,3 家投标企业的报价小数点后两位完全一致,审计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与这 3 家供应商存在利益勾结,代理机构提前向供应商泄露标底,并协助其伪造过往业绩材料,最终通过协同报价实现围标串标,使得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顺利” 中标,后续项目实施中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企业额外返工成本超百万元。
2、陪标:指招标方或意向中标方邀请其他单位参与投标,受邀单位仅象征性提交投标文件,不参与实质竞争,以满足法定投标单位数量要求,确保意向中标方中标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有企业计划采购一批办公设备,在招标前已私下确定某供应商为意向中标单位。为满足 “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 的法定要求,该意向中标单位邀请两家关联企业参与陪标,陪标企业仅象征性提交投标文件,且报价远高于意向中标单位。最终意向中标单位以 “合理低价” 中标,审计发现后,该项目被认定为违规采购,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3、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指招标方将达到法定或企业规定招标金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低于招标标准的小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程序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企内部规定,单次采购金额超过 8 万元需进行公开招标。某部门计划采购一批总价值 10 万元的检测仪器,为规避招标流程,该部门将采购合同拆分为两份 5 万元的合同,分别与同一家供应商签订,直接绕过公开招标环节。审计过程中,通过比对采购清单、供应商信息及合同签订时间,发现这一违规操作,导致企业错失通过招标降低采购成本的机会。
4、泄露标底:指招标方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将招标项目的底价、评分细则等核心保密信息,提前透露给特定投标者,为其中标提供便利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企开展生产线设备升级招标项目,招标人李某因与某投标人存在私人利益关系,在投标截止前私自向该投标人通报了招标底价及技术评分细则。该投标人根据泄露信息调整报价与技术方案,最终以微弱优势中标。审计时通过核查双方通讯记录与投标文件修改痕迹,查实泄露标底行为,该项目中标结果被撤销,李某被给予纪律处分。
1、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标项目范围、流程及各岗位权责,针对不同金额、类型的项目制定差异化招标标准,严禁通过拆分合同、变更项目类型等方式规避招标;同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与考核机制,定期评估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纳入 “黑名单”,终止合作并追究责任。
2、强化流程监管: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通过线上平台实现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留痕管理,减少人为干预;组建独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企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与投标人无利益关联,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评审公正;此外,加强投标文件审核,重点核查报价合理性、业绩真实性,对报价异常一致、业绩材料存疑的投标企业进行深度调查。
3、严肃违规问责:建立招投标违规行为举报机制,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违规项目,撤销中标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将招投标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影响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评优评先、职务晋升。
供应商管理不当是指国有企业在供应商准入、评估、合作及履约监管等环节,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或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导致供应商资质不符、履约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进而影响采购项目进度、质量,甚至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规范的供应商管理是保障采购业务稳定开展的基础,也是防范采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1、长期依赖单一供应商:指企业在核心物资或关键服务采购中,仅与一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未建立备选供应商机制,导致供应链稳定性完全依赖该供应商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汽车制造国企长期依赖一家供应商提供发动机核心零部件,且未建立备选供应商库。某年该供应商因环保不达标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导致国企整条生产线被迫停工半个月。期间企业紧急寻找替代供应商,但因技术适配性问题,采购成本增加 30%,同时错过重要订单交付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2、未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指企业在供应商准入环节,未按照规定流程核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信用状况、履约能力、业绩记录等资质材料,导致不合格供应商进入合作体系的行为。
典型案例:国有独资 D 粮食公司计划采购一批玉米,副总经理冯某在与 E 粮油贸易公司洽谈合作时,未按照企业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审核 E 公司信用状况。实际上,E 公司当时已因合同纠纷被多家公司起诉,且存在拖欠货款的不良记录。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E 公司未按约定交付玉米,且无力退还 D 公司支付的 200 万元预付款,D 公司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因 E 公司资产不足,最终仅追回部分款项。
3、供应商履约管理不善:指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履约跟踪、监督与考核机制,未及时发现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建筑央企在某项目中选择一家建材供应商,合同约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筋,并附带合格检测报告。然而,在合作过程中,该央企未建立定期履约检查机制,未对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续施工中发现,该供应商多次提供虚假检测报告,部分钢筋的抗拉强度等指标未达标。不合格钢筋已用于部分工程建设,导致企业不得不拆除重建,产生返工成本 500 余万元,同时延误项目工期 3 个月。
4、供应商动态评估缺失:指企业未建立定期的供应商综合评估机制,未根据合作过程中的表现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导致无法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优化合作资源的行为。典型案例:某电子制造国企与 20 余家零部件供应商合作,但未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仅在出现严重问题时才终止合作。审计发现,其中 3 家供应商长期存在交货延迟问题,平均延迟天数达 15 天,导致企业生产计划多次调整,产生额外的仓储与人工成本;另有 2 家供应商产品合格率仅为 85%,低于行业 98% 的平均水平,但企业仍持续与其合作,每年因产品返修产生损失超 200 万元。
5、供应商信息更新不及时:指企业未定期更新供应商库中的基本信息(如联系方式、经营地址、资质证书有效期等),导致在合作过程中因信息失效无法及时沟通,或使用资质过期供应商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医疗设备国企的供应商库中,某耗材供应商的经营地址已变更1 年,但企业未及时更新。某次紧急采购时,采购人员仍按旧地址发货,导致货物延误 10 天,影响医院临床使用;此外,另一家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过期 3 个月,企业未察觉,继续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后被监管部门查处,面临行政处罚。
1、构建全周期供应商管理体系:在准入环节,制定明确的供应商资质标准,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业绩证明等材料,并通过官方平台交叉验证,对失信企业、有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坚决拒绝准入;在合作环节,建立供应商动态评估机制,从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服务响应速度等维度定期打分,评估结果与合作份额、付款周期挂钩;在退出环节,明确供应商退出条件,对评估不合格、存在违规行为的供应商及时终止合作,并更新供应商库。
2、降低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对于核心物资、关键零部件采购,至少选择2-3 家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竞争与备份机制;同时,加强与备选供应商的技术对接,确保在主供应商出现问题时,备选供应商能快速响应,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3、加强履约过程监管:建立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 的履约监管机制,事前明确供应商履约标准与考核要求,将质量、工期等指标纳入合同条款;事中安排专人跟踪供应商生产进度,定期实地考察,对重要物资到港后进行抽样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验证检测报告真实性,确保物资符合合同要求;事后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后续合作提供依据。
采购流程不规范是指国有企业在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付款等环节,未遵循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或国家相关规定,存在流程缺失、审批不严、操作随意等问题,可能导致采购行为失控、资金使用违规、采购物资不合规等风险,影响企业采购业务的合规性与效率。
1、违规提前支付货款:指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如货到验收合格、质保期满等),在未满足付款前提的情况下,提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典型案例:国有独资 A 公司计划采购一批钢材,与 B 商贸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 70% 货款,剩余 30% 货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A 公司董事长张某与 B 公司老板杨某是 “发小”,在 B 公司未发货的情况下,张某违反公司章程中 “大额货款支付需经董事会研究” 的规定,直接安排财务部门提前支付 500 万元货款。后续杨某因投资失败携款失联,A 公司支付的货款无法追回,形成重大坏账。
2、审核付款申请不认真:指负责付款审核的人员未严格核查付款申请材料(如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的真实性、完整性与一致性,导致重复付款、超额付款等问题的行为。
典型案例:国有独资公司 C 钢构公司采购经理黄某利用企业付款审核漏洞,多次使用相同的钢材采购合同申请支付货款。副总经理袁某作为付款申请审核人,在工作中马虎草率,未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及合同相对人信息是否重复进行比对审核,仅简单核对金额后便签字审批。黄某通过这一手段先后贪污企业货款 348 万余元,审计时通过比对合同台账与付款记录,发现重复付款问题,黄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袁某因审核失职被给予降职处分。
3、采购信息不公开透明:指企业未按规定公开采购需求、招标公告、成交结果、供应商信息等内容,或各部门采购信息不互通,导致采购过程缺乏监督、资源无法统筹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能源国企未建立统一的采购信息平台,各子公司采购业务独立开展,且未按规定公开采购需求、采购流程、成交结果等信息。审计时发现,同一规格的煤炭,甲子公司采购单价为 800 元 / 吨,而乙子公司采购单价为 1120 元 / 吨,价差高达 40%。经调查,甲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而乙子公司通过定向谈判采购,且未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调研。采购信息不透明导致企业内部资源无法统筹,采购成本居高不下,每年多支出采购费用超 2000 万元。
1、规范采购全流程管理:制定标准化的采购流程手册,明确采购申请、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各环节的操作要求与时限,例如采购申请需附详细需求说明与预算依据,审批需按权限分级进行(如大额采购需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验收需由多部门(采购、使用、质检)联合开展,确保流程闭环;同时,利用信息化系统固化采购流程,设置流程节点审批权限,未完成前序环节无法进入后续操作,减少人为随意操作空间。
2、强化付款审核管控:建立 “双人审核、交叉验证” 的付款审核机制,审核人员需同时核对合同条款、验收报告、发票信息,确认货物已验收合格、付款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且无重复付款记录;对大额付款(如超过 100 万元),需额外提交付款合理性说明,经财务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双重审批;此外,定期对付款记录与合同台账进行对账,及时发现重复付款、超额付款等问题。
3、推动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搭建统一的企业级采购信息平台,整合各子公司采购需求,实现采购计划、招标公告、成交结果、供应商信息等内容的公开公示,接受企业内部与社会监督;同时,建立采购价格数据库,收集市场主流价格信息与企业历史采购价格,为采购定价提供参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采购成本过高;此外,加强子公司采购协同,对通用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预算管理问题是指国有企业在采购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环节,存在预算编制不合理、依据不充分、执行偏差大、调整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采购预算无法有效发挥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浪费、采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影响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科学的采购预算管理是国有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编制不合理:指企业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未结合市场价格波动、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库存水平等因素,仅依据历史数据简单复制或主观估算,导致预算与实际情况脱节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装备制造国企在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时,仅依据上一年度采购数据进行简单复制,未充分调研市场价格波动、原材料供需变化等因素。当年受国际形势影响,某类核心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 40%,但该企业预算中该原材料采购价格仍与上一年度持平。实际采购时,企业不得不超预算采购,导致该原材料采购预算超支 1200 万元,同时挤占了其他采购项目的资金,影响了部分生产计划的推进。
预算执行偏差大:指企业在执行采购业务时,未严格按照采购预算的要求,超出了预算规定的范围,形成了超预算的采购行为。典型案例:某国企行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时,申报采购一批办公家具,预算金额 50 万元。在实际采购过程中,该部门未经审批擅自提高采购标准,选择高端品牌办公家具,且增加了采购数量,最终实际采购金额达 85 万元,超预算 70%。此外,该部门未按照企业规定程序申请预算调整,直接通过拆分合同、分批次付款等方式规避预算监管。审计发现后,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被约谈,超支款项被要求限期整改,同时企业完善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预算调整不规范:指企业在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调整预算时,未按规定提交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或未经审批擅自调整预算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化工国企采购部门在采购一批化工原料时,因市场价格上涨导致原预算不足,需增加预算 30 万元。该部门未按企业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交预算调整申请及价格上涨证明材料,而是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延后付款,将超支部分纳入下一季度预算。这种不规范的预算调整方式,导致企业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失真,也影响了下一季度采购预算的准确性,审计时被要求整改并完善预算调整流程。
1、科学编制采购预算:建立 “业务部门提报 + 财务部门审核 + 管理层审议” 的预算编制机制,业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库存水平提报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规格及预估价格;财务部门结合市场价格调研数据(如通过行业报告、供应商报价、历史采购价格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如原材料价格趋势、汇率变化)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合理;预算编制完成后,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下达,避免预算与实际需求脱节。
2、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利用预算管理系统实时跟踪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超支预警等信息进行动态展示,当采购金额接近预算上限时,自动提醒业务部门;同时,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每月对预算执行偏差进行分析,排查偏差原因(如市场价格上涨、需求变更等),对非合理偏差及时整改;此外,严格预算调整流程,确需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交调整申请,说明调整理由与金额,经财务部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调整或规避预算监管。
3、强化预算考核问责:将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业务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率高、无超支行为的部门给予奖励,对超预算严重、未按规定执行预算的部门进行扣分,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同时,对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推动预算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合同管理风险是指国有企业在采购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因合同条款不严谨、履行监管不力、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面临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的风险。采购合同作为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规范管理是防范采购风险、保障企业利益的关键环节。
1、合同条款不严谨:指合同中对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支付、货权转移、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约定模糊、存在歧义,或遗漏重要条款,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企控股的物流公司 A 公司与供货方 B 公司签订粮食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仅约定 “交货地点为某国有粮库”,但未明确 A 公司与该国有粮库的仓储物流合作关系、提货授权手续及货权转移方式等关键内容。A 公司支付预付款后,前往粮库提货时,粮库以 “未收到 A 公司委托提货手续” 为由拒绝发货,而 B 公司主张已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货权已转移。A 公司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权归属,起诉 B 公司要求退还预付款的请求被法院驳回,最终造成 A 公司 300 万元预付款无法收回。
2、合同履行监管不力: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跟踪供应商履约情况,未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质量、交货时间进行验收,导致供应商违约行为未被及时发现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建筑国企与供应商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钢材的质量标准(如型号、抗拉强度、屈服强度等)、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国企未安排专人跟踪供应商生产进度,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到货物资进行抽样检测,仅由仓库管理人员核对数量后便办理入库手续。后续施工中,施工单位发现部分钢材存在锈蚀、弯曲等质量问题,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批钢材多项指标未达标。不合格钢材已用于部分工程主体结构建设,企业不得不组织专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产生整改费用 800 余万元,同时因工程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影响了企业的市场信誉。
1、规范合同条款制定:制定采购合同标准模板,明确合同必备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交货期限、货权转移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针对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如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细化条款内容,例如物资采购合同需明确验收标准与检测方式,服务采购合同需明确服务范围与验收节点;同时,建立合同条款审核机制,合同签订前需经法务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联合审核,重点核查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与严谨性,对模糊不清、存在歧义的条款及时修改,避免因条款漏洞引发纠纷。
2、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建立合同履行跟踪台账,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履行进度、付款情况、验收结果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供应商履约情况,定期与供应商沟通,了解生产、发货进度,对可能出现的履约风险(如延期交货、质量不达标)及时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如要求供应商整改、追究违约责任);此外,严格执行合同验收流程,验收时需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质检部门联合开展,对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留存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对不合格货物坚决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针对长期合作或大额合同,可定期开展履约巡查,实地考察供应商生产能力与履约情况,提前防范履约风险。
3、规范合同变更与档案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变更条款时,必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时间及双方权利义务,变更协议需经原合同审核流程审批,确保变更合法有效;建立统一的合同档案管理体系,对合同原件、附件、变更协议、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采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重存储方式,确保档案安全、可追溯;同时,明确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如长期保管重要合同、定期清理过期合同),避免档案管理混乱。
4、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违约责任,针对不同违约情形(如延期交货、质量不合格、拒绝履行合同等)制定对应的赔偿方式,例如延期交货可约定 “每延期一日,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的 0.5% 支付违约金”,质量不合格可约定 “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检测费”;违约金金额需合理设定,既要能约束供应商履约,又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约定过高或过低导致违约金条款无效),确保供应商违约时,企业可通过合同条款有效追偿损失。
服务热线
400-047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