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背景下,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环节。为破解“上下一般粗”的审议模式,提升前置研究的精准性与实效性,提出实施“三种议事形式”。构建一个标准明确、程序清晰、易于落地的操作框架,确保党委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
实施“三种议事形式”的本质,是将党委的领导作用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的治理程序嵌入企业决策链条。通过精准分类、差异化流程和闭环管理,不仅能够显著提升议事效率,更能确保国有企业始终在正确的航道上行稳致远,真正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
一、 核心前提:精准定位与根本遵循
1. 根本遵循:贯穿“四个是否”。党委前置研究的所有活动,必须以“四个是否”为根本遵循和最终检验标准:
▲是否契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战略部署?(政治方向)
▲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
▲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社会价值)
▲是否有利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职工权益)
“四个是否”不是独立的审议环节,而是内化于每一种议事形式思考与决策的全过程。
2. 权力边界:前置是“研究讨论”而非“决定”。党委前置研究重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前的“政治把关”和“风险过滤”,其输出结果为“建议同意”、“建议修改后复议”或“建议不予提交”等明确意见,不代替公司治理主体的法定决策权。
二、 “三种议事形式”的判定标准与操作流程
科学分类是提升效率的关键。我们建议采用以 “事项性质” 和 “规章完备度” 为主、“风险与战略重要度” 为辅的矩阵模型进行判定,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对不确定性高、战略影响大的事项采取更审慎的议事形式。
(一)制度性审议:确保合规高效的“快车道”
1、判定标准:
一是常规性、执行类事项(如标准采购、常规人事任免、预算内费用审批);二是已有明确、可直接套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三是决策标准固定,操作流程标准化,风险类型已知且可控。
2、审议程序:
一是议题提报与分类建议,业务部门提报议题,并依据标准初步建议采用“制度性审议”。提交材料应突出制度依据和流程符合性证明。
二是党委办公室形式审核,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材料完整性、格式规范性及分类合理性,确保其符合“制度性审议”标准。审核重点在于判断其是否“有章可循”。
三是党委委员书面预审,会议材料提前分发,党委委员主要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事项与制度规定完全吻合。
四是党委会集中审议,会议审议重点在于确认程序的刚性合规,并快速研判其在“四个是否”方面是否存在显性风险。讨论空间小,追求决策效率。形成明确的前置意见。
五是意见输出与归档,生成《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迅速反馈至董事会或经理层。整个过程强调流程化和标准化。
如采购限额内的办公设备购买。党委会快速核对采购流程是否符合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并从“是否有利于企业效益”、“是否保障职工权益”角度确认无异议后,即可出具“建议同意”意见。
(二)综合性审议:聚焦战略规划的“研究层”
1、判定标准:
决策事项是非重复性、对企业经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虽有相关政策框架,但无直接、单一的答案,需要党委基于多重目标进行综合权衡和战略研判。涉及企业中长期发展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如年度投资计划、重大重组项目、核心业务拓展)。虽有相关制度指引,但需综合多项制度、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系统性研判。
典型特征是计划性强,需统筹资源配置,风险多维但整体可控,强调战略契合度。
2、审议程序:
一是议题提报与方案陈述,业务部门提报详尽的方案报告,包括战略目标、市场分析、实施路径、资源需求、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二是党委办公室初审与沟通,党委办公室确认议题层级,并协调安排专题汇报或调研。
三是党委委员专题调研:,相关党委委员应提前介入,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理解业务逻辑和方案细节。
四是党委会深入讨论,审议重点从简单的合规性转向方案的战略性、系统性、可行性。委员应结合调研情况,对方案的优化提出建设性意见,核心是判断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四个是否”的要求。这是运用“四个是否”的主要场景,审议过程本质就是以“四个是否”为框架,对方案进行多维评估:该投资是否服务国家战略?(政治方向)预期回报率是否合理?(经济效益)是否会产生环保等社会影响?(社会价值)是否涉及人员安置问题?(职工权益)
五是意见输出与跟踪,形成带有附加建议的前置意见。党委不对执行过程进行微观管理,但应定期听取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报告,履行“保落实”的监督保障职责。
如拓展新能源业务。党委会重点审议该计划是否符合国家“双碳”战略(是否契合政策)、市场前景与核心竞争力分析(是否有利于保值增值)、资金投入与风险管控措施等,并提出优化建议后,出具“原则同意,建议优化资金预算后提交”的意见。(三)一事一议:应对创新风险的“论证台”
1、判定标准:
首次出现的、无先例的重大事项(如探索新业态、重大科技创新投资、应对重大突发危机)。在制度层面,超出当前制度范围,或现有制度完全不适用。典型特征是不确定性高,探索性强,无成熟经验可循,决策风险大。
2、审议程序:
一是议题提报与背景论证,提报部门需充分阐述事项的动因、潜在价值与不可回避的不确定性。
二是成立专项调研小组,党委可牵头成立由党委委员、业务骨干、外部专家组成的专项小组,进行深度尽职调查,形成综合研判报告。
三是会前充分论证,召开专家咨询会、内部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最大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
四是党委会重点决策支持,审议不再是简单的“通过/不通过”,而是方向性把关和风险预警。重点评估事项的“政治方向”和“长期价值”,运用“四个是否”进行压力测试。决策结果可能是“建议同意试点”、“建议暂缓”或“建议不予推进”。
五是动态跟踪与后评估,对于同意试点的事项,建立专门的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向党委反馈,为后续全面决策或调整提供依据。
如开展新业务。党委主导深度调研,重点论证其业务模式是否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是否契合政策)、创新价值与潜在风险(是否有利于竞争力)、社会影响等。最终可能形成“同意,并建议以小规模试点方式探索,并定期报告”的前置意见。
三、 保障机制:确保流程顺畅落地
(一)建立分类决策机制,设立由党委办公室牵头,法务、风控、战略部门参与的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对复杂议题的最终分类进行裁定。
1、制定《议题分类判定指引表》
联合审核小组(由党委办公室牵头,法务、风控、战略部门参与)应共同制定并使用一份《议题分类判定指引表》。该表通过一系列问题,将分类标准客观化、可视化。
2、分类流程:“三步判定法”
议题提报后,分类工作遵循以下三步流程,确保效率和公正:
第一步:提报部门初判(责任主体:议题提报部门)。议题提报部门在提交议题时,必须对照《议题分类判定指引表》进行初步判断,并明确建议一种议事形式,同时简述理由。强化业务部门的责任,提高议题材料的质量。
第二步:党委办公室复核(责任主体: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收到议题后,启动复核程序。依据《指引表》进行背对背的独立评判。出现一致意见时按一致意见确定分类。出现分歧或议题复杂难以判断时,由党委办公室立即召集小组进行快速合议。合议时,重点讨论分歧点,并遵循 “就高不就低” 原则(即当特征介于两类之间时,优先选择审议要求更严格、更谨慎的一类)。
第三步:疑难问题裁定(责任主体:党委主要领导)。对于经联合审核小组合议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或涉及极端复杂的战略性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整理各方意见后,报党委书记(或指定的党委副书记) 进行最终裁定。建立畅通的裁决通道,确保分类工作不因分歧而停滞,并体现党委的最终领导责任。
输出结果:形成《议题分类审定意见单》。无论通过哪种路径确定分类,结果均需记录在《议题分类审定意见单》上,随议题材料一并流转。
(二)规范意见输出形式,统一使用《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明确记录审议类型、讨论要点、“四个是否”研判结论和最终建议。
1、《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的核心功能与定位
一是权威记录功能,客观、准确地记录党委集体审议的正式意见,作为法定前置程序的书面证明;二是精准传达功能: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清晰传达党委的“建议”而非“决定”,确保治理主体在决策时能充分理解党委的政治把关和战略考量;三是闭环管理起点,作为决策执行后党委履行“保落实”监督职责的起点和依据。
2、《意见单》的标准化设计要素
《意见单》应设计为结构化模板,包含以下核心要素,以确保信息完整、表述规范:
3、《意见单》的使用与闭环管理流程
一是形成意见:党委工作部(或指定专人)在党委会审议过程中,实时梳理并草拟《意见单》中的“讨论要点”和“研判结论”。审议结束后,党委书记应组织与会委员对《意见单》草稿内容进行确认,确保其准确反映了集体意见。经确认无误后,由党委书记签发,形成正式文件。
二是信息传递:党委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签署完毕的《意见单》作为必备附件,与议题材料一并送达至董事会办公室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或经理层在后续决策会议中,必须将党委《意见单》作为核心参考依据。对于“建议修改后提交”的议题,应将修改情况向党委进行反馈。《意见单》与会议纪要一同归档,并作为党委后续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的起点和依据。
(三)优化会议衔接
党委会与董事会套开时,必须确保两个会议的独立性。党委会应先于董事会召开,完成前置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董事会决策的法定输入材料。
党委会与董事会“套开”是一种提升决策效率的常见做法,但必须通过精细化的流程设计,严防“以党代政”或“两会混开”,确保两个治理主体各自独立、依法合规地行使职权。
1、核心原则:程序分立、顺序固定、意见前置
一是程序分立,党委会和董事会是两次独立的会议,必须分别履行完整的召集、讨论、表决、记录等法定程序。
二是顺序固定,严格遵循“党委会先行”的次序。党委会必须全部审议完毕当日所有前置议题后,董事会方能开始。
三是意见前置,党委会的输出是书面形式的《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该意见单是董事会决策的强制性参考依据,须作为正式材料嵌入董事会议程。
2、具体操作流程与规范
一是会前准备阶段。推进议题与材料一体化准备,由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办公室)牵头,协同党委办公室,将需前置研究的议题统一打包准备。确保提交给党委会和董事会的议题基础材料内容一致。开展议程联动编排,两个会议的议程应同步编排,确保议题顺序一致。在董事会议程中,应明确标注“该议题已经党委第X次会议前置研究讨论”。强调时间间隔预留,会议日程应预留出足够的时间缓冲。如党委会安排在上午9:00-10:30,董事会安排在上午11:00开始。这避免了因党委会讨论超时导致董事会仓促召开,也确保了党委办公室有充足时间整理和分发最终的《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
二是会议召开与衔接阶段。独立召开党委会,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严格按照“三种议事形式”的要求,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期间,可根据需要邀请非党委委员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列席,听取意见,但他们无表决权。对每个议题形成明确的《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草案)。
关键衔接环节,形成并分发正式意见。党委会休会后,党委办公室立即根据会议决议,整理、印制正式的《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由党委书记签批。签批后的《意见单》必须在董事会召开前,送达每一位董事会成员手中,确保其在董事会决策前已充分知悉党委的意见。此环节是确保“前置研究”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的关键。
独立召开董事会。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秘书在汇报议题时,应首先宣读或概述党委《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的核心结论和建议。董事会基于商业判断、股东利益最大化等法定责任,对议题进行独立、深入的审议。在决策时,必须充分尊重和考虑党委的前置意见。若董事会意见与党委意见不一致,应进行特别说明和记录;对于党委“建议修改后提交”的议题,董事会应重点审议修改情况。
三是会后归档与跟踪阶段。每个议题的完整决策档案应包括:党委会会议纪要、《前置研究讨论意见单》、董事会会议纪要及决议。这些文件共同构成该重大决策合规性的完整证据链。党委通过听取董事会、经理层关于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履行“保落实”的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决策结果是否体现了前置研究中所把握的方向和原则。
3、需要避免的误区
避免“一次性会议”,绝不能将两个会议合并为一个会议,或在同一会议中简单切换主持人后继续讨论。避免“意见口头化”,严禁仅由党委书记或一名党委委员在董事会上口头传达党委意见,必须依赖规范的书面文件。避免“决策替代”,董事会不能因为党委已前置研究而简化自身的审议程序,必须独立履行其法定的审慎决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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