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刚性落地、公平公正”的核心要求,以及低成本复用现有干部/绩效体系的实操需求,针对中层管理人员末等认定、排序规则和不胜任退出的胜任评价体系构建问题,形成以下落地性解决方案,全程衔接国企现有管理流程,避免推倒重来、重复造册。
一、中层管理人员“末等”的认定:定义、无排序处理、规范排序规则
(一)先明确核心:“末等”的定义与认定原则
末等不是单纯的“排名最后”,而是“绩效不达标+履职未到位”的综合认定结果,核心是避免“唯排名论”“恶性竞争”,同时守住“薪酬能降、岗位能调”的改革底线,符合国资委对三项制度改革“不搞一刀切、不唯分数论”的政策要求。绩效硬指标为核心,综合评价为补充,岗位适配为参考,末等认定需有明确的量化依据+定性结论,而非单一排序结果;中层管理人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年度/半年度),满足“绩效考核结果进入末档”或“综合评价后履职能力与岗位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任一条件,且无客观不可抗因素(如重大政策调整、岗位职能临时划转),即可认定为末等中层;加强比例控制,企业可根据改革推进节奏,明确末等认定的比例上限(建议5%-10%),避免因比例过高引发管理动荡,也可结合部门整体绩效动态调整(如部门绩效为末档,其内部末等比例可适当提高至10%-15%)。
(二)无排序情况下的末等认定与处理
若企业暂未实施全员/中层排序,并非“无末等”,而是以“考核等级硬结果”为核心直接认定末等,无需额外排序,这是最贴合国企现有考核体系的低成本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分两类:
1、有明确绩效等级的情况(主流)
直接将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C/D档)的中层管理人员认定为末等,无需排序;若考核周期内无此类人员,则本周期无末等中层,不强制认定,避免为了“凑数”违背公平原则。
2、无明确绩效等级,仅为“合格/优秀”二元评价的情况
需补充简易综合履职复核,复核维度从现有干部评价体系中提取,仅设3个核心指标:岗位核心职责完成率、上级领导班子评价、团队整体绩效达成率,若任一指标不达标(如职责完成率低于80%、团队绩效未达年度目标的70%),可认定为末等;若全部达标,则本周期无末等。核心原则是无排序时,“不强制造末等”,但需明确“绩效末档=末等”的硬规则,避免考核结果形同虚设。
(三)需排序时的规范操作:排序规则、正副职排序方式、排序范围
若企业因改革深化需要实施排序(如集团要求全员排序、需强化中层竞争意识),排序的核心是“先定规则,再排结果;分类排序,避免跨岗不公”,所有规则需在考核前公开,避免事后争议,具体操作如下:
1、排序的核心规则:“同维度、同岗位序列、同价值层级”排序
杜绝“跨序列、跨层级、跨职能”无序排序(如将生产部门中层与行政部门中层混排、将总部中层与子公司中层混排),避免因岗位职能、考核指标差异导致排序结果失真,具体排序范围分两类。在公司层面,仅对同序列、同层级的中层排序(如总部经营管理序列正处级、子公司经营管理序列正处级合并排序;技术管理序列中层单独排序);在部门层面,若部门内有多名中层(如正副职、同层级副职),可在部门内部同岗位类型排序。
2、正副职的排序方式:两种方案,按需选择(核心是“不强制混排”)
结合国企中层管理实际,正副职排序分“分开排序”和“合并排序(特殊场景)”,无统一标准,核心是匹配企业管理模式,具体:

3、排序的维度:低成本复用现有数据,不新增考核指标
排序总分=绩效考核得分(70%-80%)+现有干部评价得分(20%-30%),无需新增指标,直接复用年度绩效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的现有结果,仅做分数加权,最大程度降低实操成本:绩效考核得分:直接引用年度/半年度绩效考核的最终量化得分(如百分制);干部评价得分:从现有干部“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团队建设、廉洁从业”等评价维度中,提取可量化的得分(如民主测评、领导班子评价的分数),剔除主观定性描述。
4、排序结果与末等的衔接
排序后,取排序结果后5%-10%的人员认定为末等,但需设置“分数底线”(如排序总分≥60分),若后10%人员的分数均≥80分(团队整体绩效优秀),则可适当降低末等比例至5%,或本周期无末等,避免“为排而排”。
二、中层管理人员不胜任退出:胜任评价体系构建(低成本)+与现有体系的衔接
国企中层的“不胜任”绝非单一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是“能力不匹配岗位要求+履职结果未达预期+发展潜力与岗位需求脱节”的综合判断,且末等调整是不胜任退出的“前置环节”(先调整,再退出,符合国企稳慎推进的改革要求),不允许直接从“在岗”到“退出”的一刀切。
(一)先明确:不胜任的核心认定标准(分两类,显性+隐性,均对接现有体系)
不胜任的认定需“硬指标为主,软指标为辅”,所有标准均从现有绩效考核、干部评价体系中提取,不新增核心指标,分显性不胜任和隐性不胜任,满足任一类别且经复核确认后,即可认定为不胜任:
1、显性不胜任(直接认定,无需额外评价)
有明确的量化结果,从现有绩效考核体系中直接提取,是不胜任的核心硬标准:▲连续2个考核周期绩效考核结果为末档(基本合格/不合格),或1个周期为不合格且经末等调整(调岗/培训)后,仍未达标;▲考核周期内,因履职不力造成重大经营损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事件(企业可明确“重大”的量化标准,如损失≥X万元),且负主要领导责任;▲岗位核心职责完成率连续2个季度低于70%,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率低于60%(核心职责/重点工作均为现有考核中已明确的指标)。
2、隐性不胜任(综合判断,从现有干部评价体系提取依据)
无明显量化硬指标,但履职能力、岗位适配性与岗位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从现有干部评价体系中提取4个核心维度,经领导班子集体评价后认定:▲履职能力: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无法支撑岗位工作开展,经1次专项培训后仍无明显提升;▲团队管理:团队凝聚力差、核心骨干流失率连续2个季度高于企业平均水平2倍,或团队整体绩效持续下滑;▲工作作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经2次以上约谈提醒后仍无改进(约谈记录为现有干部管理的常规资料);▲岗位适配:因企业战略调整、岗位职能优化,其能力结构与新的岗位要求存在根本性差距,且无意愿/无潜力提升。
(二)低成本胜任评价体系的构建:“复用现有体系+极简优化”,不新建、不新增
以现有“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层绩效考核体系”为基础,补充1个衔接环节、优化2个核心维度,形成“绩效硬指标+胜任软指标”的双维度中层胜任评价体系,全程不新增考核表单、不新增评价流程,实操成本极低,具体构建步骤:
步骤1:明确胜任评价体系的核心维度(4个,全从现有体系提取)
直接复用国企干部评价、中层绩效考核的常规维度,仅做维度整合,不新增,4个核心维度及指标来源如下:

步骤2:补充1个关键衔接环节:末等调整后的胜任复核环节
将末等调整作为不胜任退出的前置程序,末等中层经调岗/培训后,开展简易胜任复核(1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内容仅针对新岗位/原岗位的核心职责,复用现有绩效考核的指标库,无需新增,复核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如达标,则恢复原岗位/留任新岗位,取消末等认定;如不达标,直接认定为不胜任,启动退出程序。
步骤3:优化2个核心操作,降低实操成本
一是评价周期与现有周期同步,胜任评价周期与年度干部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周期完全一致(如每年12月),不新增评价时间,避免额外工作;二是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将4个维度的得分加权后,形成胜任评价总分,按≥80分(胜任)、60-79分(基本胜任,启动末等调整)、<60分(不胜任,启动退出)划分等级,结果直观,易操作。
(三)基于现有体系的不胜任退出低成本落实路径:流程融合、数据复用、结果衔接
核心是将“末等调整、不胜任认定、不胜任退出”的全流程,融入国企现有的干部管理、绩效考核流程,不新增独立流程,仅在现有流程中补充“末等/不胜任”的判定和处理节点,具体路径:一是数据复用:全流程不新增考核/评价数据。所有用于末等认定、胜任评价、不胜任认定的数据,均从现有绩效考核表、干部年度考核表、政治素质考察表、廉洁从业考核表中提取,仅做整合、加权,不组织新的考核、测评,最大程度减少人力、时间成本;二是流程融合:嵌入现有干部管理的3个关键节点。将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嵌入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干部轮岗、干部任免3个现有节点,不新增独立流程:▲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认定末等,启动末等调整(调岗/培训);▲干部轮岗时:对轮岗中层开展岗位适配性复核,若能力不匹配,按末等调整处理;▲干部任免前:对拟任免中层开展胜任评价,不胜任者取消任免资格,启动退出程序;三是结果衔接:明确“末等调整→复核→不胜任退出”的递进关系。严格遵循“先调整,后退出”的国企改革要求,不允许直接以“末等”认定不胜任并退出,具体递进流程,绩效考核/综合评价认定末等→启动末等调整→调整后开展胜任复核→复核(恢复在岗或启动不胜任退出程序(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
(四)不胜任退出的合规方式(贴合国企实际,不搞一刀切)
国企中层的不胜任退出并非“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组织调整”为主,符合国企干部管理的政策要求,核心退出方式分3类,按“稳慎程度”排序,企业可按需选择:一是改任非领导职务(最稳慎,推荐改革初期),免去中层领导职务,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薪酬按新岗位标准调整;二是降职使用(改革深化期),降低岗位层级,从正职降为副职,或从高层中层降为基层中层,薪酬按降职后岗位标准调整;三是免职待岗(严重不胜任),免去现有中层职务,进入企业待岗培训中心,待岗培训期满后仍无法胜任任何中层岗位的,调整至普通岗位,薪酬按普通岗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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