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下,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战略使命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这一重大制度创新标志着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国有企业承担着支撑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引领产业发展、维护民生稳定等多重使命。然而,传统的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已难以全面反映国有企业在履行战略使命方面的贡献。正如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卓在202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上所强调的,需要建立新的评价制度,"更加客观地衡量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所付出的成本,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履行功能使命所作出的贡献"。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这是适应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的客观要求。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这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现实要求。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打得赢。最后,这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本质要求。通过建立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可以引导国有企业从"经营中心"向"国家战略载体"转型,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近一年政策文件与领导发言解析
(一)中央层面政策文件梳理
2025年以来,中央层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的重要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这是党中央首次对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国有企业考核评价进入了新阶段。【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列为重点工作。李强总理在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这表明该制度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国资委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制度要求。2025年7月,国资委发布《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 全面提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能力》,系统阐述了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核心使命和关键环节。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三大核心使命: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使命、忠诚履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使命、勇担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使命。【《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45号)】于2025年6月正式印发,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战略使命、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安排和企业主责主业,从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路径等方面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审核。这为战略使命评价提供了制度基础。
(二)国资委领导重要讲话解读
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在多个重要场合就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张玉卓主任的系列讲话构成了政策体系的核心。在202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班上,张玉卓主任明确提出要"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加快推动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他强调,这是一次评价体系的革命性变革,要建立"超越传统财务指标,专门用于衡量国有企业完成其战略功能,服务国家大局成效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在《学习时报》刊发的署名文章《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中,张玉卓主任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深化'一企一策'分类考核"。这为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路径。
(三)202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核心要义
202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总书记对中央企业职责使命作出重要指示,为战略使命评价体系的指标维度设计提供了根本遵循。会议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聚焦五大核心任务,构成了战略使命评价的核心框架:一是服务大局与民生保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勇担社会责任;二是主责主业与布局优化,聚焦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立足实体经济,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四是深化改革与一流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解决深层次问题,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五是安全发展与风险防控,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夯实安全发展基础。上述要求既延续了国有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核心定位,又进一步细化了使命履行的具体方向,为评价指标体系从"经济-社会-政治"三维框架向更精准的功能维度延伸提供了政策依据,也要求评价体系必须强化对改革成效、创新融合、风险防控等新增任务的覆盖。
(四)地方国资委政策实践
地方国资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形成了央地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重庆市的先行探索具有示范意义。2026年1月,重庆市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的工作方案》(2026年版),并启动内部试评价。重庆方案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构建了"3+1"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服务重大战略,促进区域发展""保障国计民生,履行社会责任"三个维度,形成对标经营业绩、行业水平、自身发展类指标和参考类指标合一的体系;二是实施分类评价,将企业分为5大类11小类,"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确定评价指标;三是建立了严密的结果应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的"帽子""票子""位子"深度挂钩。四川省的制度创新体现了系统性思维。2025年3月,四川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构建了"1+6"考核政策体系,其中"1"是总体考核办法,"6"是配套实施细则。该办法的主要特点包括:强化战略使命评价,构建由质量效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功能价值等维度组成的评价体系;深化分类考核,实施"一类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强化激励约束,对服务国省战略、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加分。
(五)政策演进趋势分析
通过梳理近一年的政策文件和领导发言,可以发现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建设呈现出以下演进趋势:一是从概念提出到制度落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的要求,随后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列为重点工作,各省市国资委迅速响应并制定具体方案,体现了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的快速推进。二是从单一评价到综合评价。传统的国有企业考核主要关注经济效益指标,而新的评价体系强调"经济—社会—政治"三位一体的价值评估框架,结合202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为"服务大局、主责主业、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安全发展"五大维度的综合评价。三是从统一标准到分类施策。新的评价体系强调差异化考核,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一类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重庆将企业分为5大类11小类,四川强调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周期、发展阶段等差异化设置指标,体现了精准考核的理念。四是从结果导向到过程管理。新的评价体系不仅关注最终结果,更强调过程管理。通过建立"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对战略使命履行的动态监测和持续改进。
二、战略使命评价体系构建
基于政策要求和实践探索,结合202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的五大核心任务,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体系应包含以下六个核心要素:评价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评价主体应包括:企业董事会,作为战略决策的高层机构,负责指导评价工作并审核评价结果;国资监管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组织实施;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价意见;企业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满意度评价。重庆市的实践表明,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以有效提高评价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评价对象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可将国有企业分为三大类:▲战略安全类企业,如军工、能源、粮食等关系国家安全的企业;▲产业引领类企业,如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国计民生与公共服务类企业,如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企业。不同类型企业的评价重点应有所区别。评价指标构建五大维度体系。紧扣2025年央企负责人会议精神,结合会议提出的五大核心任务,优化后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五大维度,每个维度下设核心指标,实现定量与定性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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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权重设置遵循差异化原则,根据企业类型优化分配比例,确保评价导向与企业功能定位一致:战略安全类企业:安全发展与风险防控(30%)、服务大局与民生保障(25%)、主责主业与布局优化(20%)、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15%)、深化改革与一流建设(10%);产业引领类企业: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30%)、主责主业与布局优化(25%)、服务大局与民生保障(15%)、深化改革与一流建设(15%)、安全发展与风险防控(15%);国计民生类企业:服务大局与民生保障(30%)、安全发展与风险防控(25%)、主责主业与布局优化(20%)、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15%)、深化改革与一流建设(10%)。
三、制度建设需求
(一)制度框架总体架构
基于政策要求、实践可行性及制度协同性,确立"1个基本制度+3个专项制度"的最优固定框架。该框架既保证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又避免了制度冗余、执行低效的问题,符合国有企业"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制度建设原则。1个基本制度为根基,3个专项制度为主体,层层递进、有机衔接,形成"纲领统领-专项支撑与操作落地"的完整制度链条。该数量配置既覆盖了评价工作全流程,又聚焦核心环节,经过地方国企实践验证,是兼顾系统性与实操性的最优选择。
1个基本制度(纲领性文件)。《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基本制度》,作为整个制度体系的"总规矩",明确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核心框架及总体要求,统一评价工作的核心口径和方向。该制度需报国资委审定后印发,适用于所有中央企业及地方重点国企,确保评价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个专项(核心支撑文件)。专项制度聚焦评价工作关键环节,针对性解决"怎么评、谁来评、评后怎么用"等具体问题,3个数量既全面覆盖核心环节,又避免制度交叉重叠,为最优配置。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管理办法》规范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流程管控、质量监督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各级评价主体的职责分工,是评价工作的核心操作规范。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分类评价实施细则》对应三大类评价对象,细化每类企业的评价重点、指标体系、权重分配及评分标准,落实"一类一策"差异化考核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是按照以上提出的战略安全类企业、产业引领类企业、国计民生类企业,或者按照传统的商业一/二类、公益类)。
▲《国有企业战略使命评价指标管理办法》建立评价指标库,规范指标的设定、调整、解释及计算方法,明确指标动态优化机制,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构建四大支柱体系
支柱一:顶层设计制度。制定《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评价的目的、原则、范围、组织职责、基本程序和结果应用总则。出台《企业战略使命评价分类指引》,针对商业一类(充分竞争)、商业二类(特定功能)、公益类等不同企业,提供差异化的评价维度权重建议和指标库。支柱二:组织实施制度。一是动态清单管理,建立“一企一策”的战略使命清单制定与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或每任期初,由国资监管部门与企业协商确定该周期内的重点战略任务清单,作为评价依据。二是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使命确认-指标共商-过程监测-周期评价-反馈申诉”全流程。关键环节需形成书面记录,确保评价客观公正。支柱三:支撑保障制度。一是数据核算体系,完善能够反映战略贡献的统计核算,例如,在传统财务指标外,探索建立战略投入(如服务战略的投资额)、战略产出 的专项统计与核算方法。二是容错激励制度,对科技创新、长远战略投资等不确定性高的任务,建立清晰的容错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将其评价结果与专项中长期激励挂钩。支柱四:结果应用制度。一是刚性挂钩机制,将战略使命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如30%-50%)直接嵌入现有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负责人薪酬、任期评定强关联。二是资源配置导向,评价结果作为国有资本预算资金分配、投资核准、主业调整审批的核心依据。对连续表现优异的企业,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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